最近,河南省南阳市和湖北省襄阳市先后发布了城市广告词,先是南阳市发布了“南阳,一个值得三顾的地方”的城市文宣广告词,在全国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。几个月后,襄阳市也紧跟其后,发布了内容近似的“三顾在襄阳”的广告词。咋一看,两地的广告词内容差不多,都是打了“诸葛亮三顾茅庐”的旗号来宣扬自己的城市,这无可厚非。南阳和襄阳都是三国历史文化名城,城市广告词透露出浓厚的三国文化情节是可以理解的。不过,仔细品味,这两个广告词还是有很大差别的。
一,从时间上看,南阳的广告词在先,已经占据了舆论的高地,襄阳随后再模仿这个广告词就有“东施效颦”和用广告来争夺有争议的历史上“三顾茅庐”之嫌,违反了广告法规定的不得使用“相同性”广告语的原则。襄阳这样的操作效果会大打折扣的,不如另辟蹊径。
二,从语气上看,南阳的广告词中使用的“值得”是推介和期待意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“值得三顾”的语气中并没有强制游客必须“三顾”,游客是否到南阳“三顾”那是个人的选择,南阳只是告诉你这个地方值得你来三次。“三”意指多次,“顾”就是光临,对游客来讲,南阳这个地方“值得三顾”,但能不能三顾,有没有时间三顾,是顾一次还是顾八次的选择权都在游客,没有强制你必须“三顾”也没有强制游客必须在南阳“三顾”。而襄阳市的广告词“三顾在襄阳”则是一个“定语”,是说“三顾”必须在襄阳,只能在襄阳,而且必须三次,这就有点儿强人所难了。试想,如果一个游客不想去或者只去了一次襄阳就不再去了,你能强迫他必须“三顾在襄阳”吗?广告法规定广告语中也不能出现“强制性”和“限定性”的语气的,城市广告词用这样“限定性”的语气是不合适的。
三,毫无疑问,因为南襄两地有诸葛亮躬耕地的争议,这两个广告词都隐喻了三国时期诸葛亮三顾茅庐的典故。按说,有争议的问题是不能用在广告里的,但南阳的广告词强调“三顾”的是一个城市,并没有提诸葛亮、刘备、卧龙岗。而“三”在汉语中有多次的意思,并非一定要三次,但是如果说“南阳,一个值得五顾的地方”,或者“南阳,一个值得一顾的地方”就会显得特别别扭,不符合中国人说话的习惯,所以说“三顾”是照顾了老百姓用语的习惯。“顾”就是光临,是一个动词,就是欢迎全世界的客人光临南阳。“值得三顾的地方”没有排他的意思,不仅南阳可以这么说,其他任何一个地方也可以这么说:“武汉,一个值得三顾的地方”,“黄山,一个值得三顾的地方”,都可以吧。
而襄阳的广告词“三顾在襄阳”的“三顾”则是一个名词,而且很明显就是特指的刘备“三顾茅庐”这样一个有争议的历史典故。如果这样,那就违反广告中不得出现含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的情形。当然,襄阳也可以解释这个“三顾”不是指的有争议的“三顾茅庐”而是三次光临襄阳的意思,不是“排他”的,但是,为什么“三顾”必须在襄阳呢?北京不能“三顾”吗?广州不能“三顾”吗?泰国不能“三顾”吗?
广告中违法使用的绝对化用语,所依据的判定标准主要有“四性”,即相同性、关联性、排他性和误导性。根据这个原则,襄阳的城市文宣广告词“三顾在襄阳”几乎一样不少。模仿南阳广告词打“三顾”牌具有“模仿性,与有争议的南襄两地的“刘备三顾茅庐”具有“关联性”,“三顾”必须“在襄阳”具有“排他性”,最后就是误导,将刘备三顾“躬耕于南阳”的诸葛亮误导成“三顾在襄阳”,这是违反历史真实的。
以上个人观点,欢迎商榷,不喜勿喷。
#诸葛亮# #出师表# #南阳头条# #南阳# #襄阳# #襄阳头条# #人民教育出版社##国家文物局##中国社会科学院##成都武侯祠#
|